作者:黄微 时间:2016-09-08点击:591

作家打官司,也许并不稀奇。奇的是,败诉方是湖北作协主席方方,而且她在终审后,仍拒不执行判决“向柳忠秧道歉”。诗人柳忠秧表示生效的判决一定要执行,于是日前申请执行,要求将方方列入失信名单。而方方称“做了坐牢的准备”,也不会道歉。
 
作家方方与诗人柳忠秧(图据澎湃新闻)
 
谁是谁非?两位作家想说点什么?川报观察特约作者黄微就此将采访提问发给了作家方方和诗人柳忠秧。遗憾的是方方没有回应。以下回答皆出于柳忠秧。

我再也不会参加官方评奖

问:有人认为中国文坛所有的奖项含金量在降低,您认同吗?
柳忠秧:高度认同!在把作家分为三六九等(部、厅、处、科等各级官员作家)、分为体制内供养和体制外自生自灭的极不公平的环境下,我认为官方的评奖很难公平,也没有价值。我在“方柳之争”发生不久,就毫不犹豫地宣布从此不参加官方的文学奖。

问:一个是知名诗人、一个是著名作家,打官司从2014年打到2016年,算不算“窝里斗”或“文人相轻”呢?
柳忠秧:有句行话叫“槽里无食猪拱猪”,这描绘的好像是体制内的“槽里斗”。方大姐在体制的“窝”里,我是万里江湖的苦逼式养家糊口的小人物兼行吟诗人,我们从来不在一个“窝”里,好像不用窝里斗。我不认同我是个所谓“文人”,我是一个“复合型”的公民,为了养家糊口,从事过多种职业,到现在还和朋友合伙做生意,也抽时间做点公益,比如办书院、搞环保等。中国有史以来,所谓“文人”混得最好的,好像也不过是寄生和“豢养”的待遇,但照样千万文人心向往之,还神往呢!大诗人李白也不过“翰林院待诏”嘛!皇帝恩养的嘛!方方大姐是当下标准的文人:体制内作协主席,稿费也照拿。我和她身份不同,我只是普通公民,故好像也不存在“文人相轻”。

“柳忠秧跑奖”一说是冤案

问:您和方方女士既不相识,又无交集,产生矛盾的基础是什么?
柳忠秧:法律终审判决是方方侵犯我的名誉权,所以这个问题您得问她。我从来没招她惹她,我对权势人物的态度从来是:惹不起躲得起。

问:方方认为评委都接受过您的宴请,您认为这是否有利于您获奖?
柳忠秧:我的律师在法庭上已充分举证,我根本不知道评委是谁,何来“请评委吃饭并有利评奖”一说?澎湃新闻等众多媒体报道过:我在被方方指责跑奖的“程序”阶段,根本无需跑奖,所以方氏“柳忠秧跑奖”一说是彻头彻尾的伪命题和冤案。我比窦娥还冤!既然连法院都判方方指责我跑奖不成立,那我跟谁吃饭都可以。我的饭没花一分公款,关注我没有新闻价值呀!我因小孩小,每年外出广东省一般在六至八次左右,大家可以查飞机、火车实名购票记录。每次回老家武汉,与其说是吃饭,不如叫“集中见面”更为妥贴。我和夫人双方都是大家族,我母亲和岳父母两边都是四代同堂,我在武汉的亲戚朋友、文友诗友那么多,难得回来一趟,就不能聚聚?

问:有人说方方认为,您的诗比同时获奖的周啸天还好,方方为什么仅批评您?
柳忠秧:这个问题您得问方大姐,批评是她的权力,口长在她身上。我只关注批评过头、变味,继而对我构成侵权甚至诽谤的违法行为。

问:您认为方方对您的批评是出于公心,还是私怨?
柳忠秧:我好像与她无任何公、私交集,天晓得她是出于“公心”还是“私怨”?您问方主席去吧。我只关注谁对我侵权、谁对我造谣诽谤,我必须做的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方方输了官司、赢了关注度

问:您认为方方的人品和能力怎样?
柳忠秧:我与方方几无交集,故在此不评价其人品和能力。但,讲一点:两年半以来,她对我作品的所谓批评就一句话“柳忠秧的诗就是差”,这让我倒吸凉气!

问:法院判方方败诉,但支持她的人反而更多,这与其职务、文坛地位的关联大还是与其为人关联大?
柳忠秧: 准确地讲,方大姐是:输了官司、输了人气支持率,但借此赢得了自己作品的关注度。据我的朋友们了解,包括网信管理部门和众多的媒体大数据显示,除了方主席发动“攻击”、指责我跑奖的前几天,其它大部分时间我的人气支持率都高过她,甚至远胜于她。仅举一例:影响极大的新浪读书频道发起的“方柳”人气支持率投票,方:柳的得票率为25.8%:74.2%,我几乎是以3:1完胜方大姐。
方主席把自己的微博和自己任一把手的单位官微等捆绑在一起,不分上、下班时间“围攻”柳忠秧,这种人气也不光彩吧?
我跟我众多朋友说,不要学方方只念叨“柳忠秧的诗就是差”,你们包括我都要认真研读方大姐的文章,至少她还有像《风景》这样的名篇。好家伙,老柳这一动员,众多的“柳粉”、“柳友”们掀起了研读方方作品的热潮。所以,尽管方方还是那个方方,但她作品的关注度大涨,这里有我一份大功劳。

执行判决必须百分之百完整

问:有人认为方方虽在法院被判败诉了,但始终占据道德的高地,您有这种感受吗?
柳忠秧: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信用、价值体系中,法律是国之基石,政府依法治国和公民的知法、守法是整个社会运转的不可替代的核心力量,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制性保障。而道德,是远比法律高的自律层面的思想、品德、精神、情操境界。所以,一个被法院终审判决为侵犯他人名誉权而拒不道歉、拒不履行法律判决并且按法律程序即将被纳入失信人“老赖”名单的违法分子,她有什么资格站在道德高地?好意思吗?

问:方方就发了二条微博,第一条并没点名说柳忠秧,您凭什么就认定指的您?
柳忠秧:法院审判都认定了,反证了我的认定有效。请您细阅案卷吧。

问:在方方律师支付了赔偿金,并没拒绝向法院交纳网上道歉声明费用的前提下,您的律师认为您申请将方方列入失信人名单的理由成立吗?
柳忠秧:我法律顾问告诉我,执行判决必须百分之百完整,哪怕只执行了百分之九十九,都不行。

问:方方在申请再审,您认为她有翻盘的机会吗?
柳忠秧:目前终审判决已生效,必须执行。申请再审与前述执行就如两股道上的车,各跑各的,互不干扰。当然,如果方大姐再审“翻盘”后,当然就不用执行了,应该法理上就是这样。

我依法维权是为名誉

问:如果当初法院驳回您的诉讼请求,您认为法院公正吗?
柳忠秧:老柳就一句话,如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我自己可以保留抗议、沉默、上诉或申诉等权力,但我必须尊重、承认法律的终审判决。这是公民起码的法治意识、法制观念与法律素质。“法律如果不被信仰,那它将形同虚设。”这是法律权威讲的,您帮我查下是哪位。

问:我们知道鲁迅先生骂过很多人,为什么大部分人不起诉鲁迅?
柳忠秧:我的理解是民国的文人多讲理,所以法律诉讼少以至于无?当今的人,多不讲理甚至造谣诽谤,所以老柳我必须讲法。当下是法治中国嘛!

问:网上有人对您的批评更尖刻,评价更低下,是否考虑也要起诉他们?
柳忠秧:网上的水军多了去呢,与网络较什么劲?如此则如乱拳打进棉花堆,更如唐吉诃德大战风车!

问:通过诉讼打赢了官司,就能捍卫你诗歌获奖的合理性和在文坛的地位吗?诉讼方式维权是最佳的方式吗?
柳忠秧:文无第一、武无第二,作品的水平法院判不了。但,我是“冲冠一怒为尊严、为名誉”,这是必须的,是依法维权的执着追求。如此,既是为我自己,也是为我们大家族,更是为我读小学的闺女,不能让她背上“爸爸是跑奖的”污名。方方对我造谣抹黑,在我看来,她是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更恶劣的是,她还乐此不疲,自鸣得意地到处宣扬她“心直口快”。

问:方方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中国能否容忍这种行为?
柳忠秧:全国上下不是一直在强调吗,“任何人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还强调“要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问:如法院不依法执行,您会举报法院吗?
柳忠秧:我相信人民法院会依法执行到位。

我追求诗歌的无用之美
 
问:您认为您在诗歌上的造诣大致属什么水平?
柳忠秧:我自己评价自己不合适,那不成了自己编文学史、然后自己终审自己的翻版故事?“大礼在民间,真诗在民间”。写诗的目的是让心灵之花绽放,在于创作过程的经历与感受。
 
问:您的创作获过哪些大奖,出过哪些诗集?
柳忠秧: 我获过几个民间奖,我很珍惜。我已宣布不参加官方的文学评奖,原因正如前所述。我出版的诗集有《楚歌》、《岭南歌》、《自由天下骑黄鹤》等。我多是写抒情长诗或叙事长诗,写历史、文化、大江大河,要经历心灵上的“上天入地,出生入死”。借用曹雪芹的话就是“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我常说,写长诗是折寿的活儿。
 
问:您的诗歌创作经历了怎样的艰辛历程?
柳忠秧:我已与诗歌高度融合,我与诗歌是生命的一体两面,我诗歌创作的历程也是我的心路历程,所以,万般滋味,欣然品尝,而且回味悠长。
 
问:社会对您的诗作水平最高的评价是什么?
柳忠秧:学术界、学院派对我的诗评价较高,中文核心期刊也发了不少大家、名家对我诗作品评的学术论文。下半年或春节前后会有《百位名家评“柳诗”》的论文集,书中收录了老、中、青近三百位名家评“柳诗”的文章。
 
问:是什么支撑您多年对诗歌创作不懈的追求?
柳忠秧:诗歌是高品味的精神产品,诗人的追求某种意义上是无用之美,即:无世俗之用,有无价之美!无用之美,换一种说法就是好诗无价,正如黄金有价玉无价!无用之美和无价之美其实也是一体两面、一义各表。我强调一点,诗人首先是人,诗人的思想、情怀、人格、品质从哲学上讲分三种状态:一、日神状态亦即正常的理性、人性状态,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诗人需要基本的人性、理性、道德、操守,得守法、有教养、有修养,是社会公民中正常的的一员。二、酒神状态,即自由意志、自君天下的尼采式超人状态,狂醉狂想、睥睨天下、突破一切、怀疑一切、生死不羁的状态。三、神性状态,指诗人对精神内核的深度求索和诗人心灵终极的“神性追求”。神性状态是“追奉神性”、“与神同在”、“神往皈依”的大美无声、绝美无辞、神美无言、圣美无追状态。

这官司的社会意义很大
 
问:您调侃自己快成祥林嫂了,为什么?
柳忠秧:我十分惊讶地发现,方主席似乎只认自己的“方氏逻辑”。
我的重要例证如下:方氏反复“纠缠”两审法院判决书中关于“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柳忠秧把所有评委搞定”这句判词,意即我“搞定”了部分评委。事实上,我分析方大姐极可能根本没有从逻辑、法理上认真研究判决书的全部内容。
 
我认为,两审判决书长达近三十页,法理、逻辑的脉络、程序十分清楚:经柳方律师举证并庭辩,方方提供的证据无从证明柳忠秧知悉评委名单(这是前提),法官从而针对方方的指控原话“把所有评委搞定”作了一个法律判断,即“……证据不足以把所有评委搞定”。在柳氏连评委是谁都不知道的前提下,当然就不存在“搞定所有评委”一说,同理也不存在搞定部分评委甚至是搞定一位评委的事实。就这么简单的法律判断,方大姐她就公然无视,反而按自己的“方氏逻辑”死嗑到底!悲乎!我常自我调?:完胜官司的柳忠秧,只怕成了祥林嫂了!
 
问:你们争来争去有意思吗?
柳忠秧:争议未尝不是好事,真理越辩越明嘛!
 
问:您怎么看这官司的社会意义?
柳忠秧:“方柳之争”意义重大,注定会写进中国司法史、文学史、诗歌史、新闻史,尤其是网络新媒体传播史的。柳忠秧的胜利,为最为广大的、数以千万计的体制外业余作者争了口气,让大家扬眉吐气!
 
【作者简介】
黄微Jamina 资深媒体人,高级编辑。曾任新华社四川分社《蜀报》“人物”版主编,后相继在《成都商报》、《香港文汇报》任责任编辑,在《读者报》任副总编。(微信公众号“微言耸听”)
 

责任编辑: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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